- 參賽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以下同)於報名參加本活動時,即表示已詳閱及同意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並瞭解及同意主/協/承辦單位得因辦理本活動之一切需要、為履行法定義務、契約義務、其他法令許可目的,及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紛爭解決事件之處理(下稱蒐集目的),將參賽者提供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其他於活動相關書件、契約內容所載或依法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於前開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期間及為參賽者之相關權益(如預備未來供本活動參賽或得獎資料之查詢、本活動其他獎勵通知)之期間(以孰後屆至者為準),供主/協/承辦單位、因蒐集目的作業需要受主/協/承辦單位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構)與金融監理機關,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主/協/承辦單位於未經參賽者之同意,不得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
參賽者於本活動期間內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向主/協/承辦單位- 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主/協/承辦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須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惟於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因主/協/承辦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賽者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 於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惟主/協/承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參賽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活動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將喪失本活動之參賽或/及得獎資格。
- 若比賽場地為戶外場地,如因天候、場地或其他因素影響,將由現場的裁判長判斷是否繼續進行,主辦單位亦保有繼續辦理、修改、暫停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 參賽者或隊伍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參賽資格或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主/協/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全隊參賽或得獎資格。
- 承辦單位於比賽期間設立醫護站。
- 承辦單位於比賽期間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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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
本次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選手請自行辦理加保個人意外險。賽程中如有身體不適,請立即停止任何活動並於醫護站休息,聯絡大會人員救助或請他人、選手支援協助,請愛惜自我生命切勿勉強危害身體。參加人員需保證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心臟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氣喘等慢性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後果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對於在比賽中發生的傷病只進行必要之應急處理,對於私人財物被盜或與比賽無關之事故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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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承保範圍為主辦單位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受害第三人負賠償之責。『因主辦單位之活動設施或工作人員之責任疏失導致選手受傷、死亡或財務損害,保險公司予以理賠,但如果因選手個人因素而導致的自身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此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個人意外險不同(主辦單位有疏失之責任,且於活動場地及路線中,保險公司才予以理賠),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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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險不保事項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氣喘等。
- 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選手如遇與第2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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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是保持身體健康的要素,請各位正視自己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充足的睡眠及依照身體狀況於當日競賽前適時適量攝取飲食。
- 本活動所涉比賽過程與周邊情況經主/協/承辦單位紀錄(彙整),並以文字、影音、圖片等類型呈現之著作,其著作人為主辦單位,就該著作享有完整之著作權與所有權,得自由運用。
-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協/承辦單位得於本活動舉辦及後續報導、宣傳等之範圍內拍攝、編輯、使用、公開展示參賽者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姓名及聲音等,且得公開發表於平面、網路及電子媒體等傳播媒介。參賽者除比賽獎勵及交通補助外,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協/承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協/承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登錄(填寫)或提供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協/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寄出、登錄(填寫)及提供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主/協/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活動之獎品悉以實物為準,如遇缺貨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得獎隊伍(人)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將紀念品讓與他人、以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全年度自主辦單位累積取得之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者,主辦單位將於翌年開立所得扣繳憑單;如所得獎項價值逾20,010元者,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主辦單位將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提供相關資料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得獎者參與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其個人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 得獎者如依法應繳稅額、提供相關資料者,請於領獎期限內(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如屆期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如遇主/協/承辦單位延期辦理活動,應繳稅額、提供相關資料者,請於領獎期限內(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如屆期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亦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 主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之權利;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